为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为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相关单位。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司局级人员:办公桌价格上限为4500元,办公椅为1500元,书柜每组为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处级及以下人员:办公桌、办公椅和书柜的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则分别有所降低。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之前,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的数量多、标准不统一,企业生产和单位采购时均没有统一尺寸、规格和性能方面的要求,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采购,也不利于开展资产调剂共享。
中央对单位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数量、价格、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标准更严更细。据悉,新标准已执行,并对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产生了积极影响。
各地根据中央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适用本需求标准。未列入本需求标准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