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旨在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并为诚实但面临困境的债务人提供重生的机会。以下是对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详细介绍。
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这一举措将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这一制度将有助于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资产混同问题。
2024年度南京市信用应用案例观摩展示实践案例中,高淳法院报送的案例《高淳法院多措并举推进类个人破产适格主体筛选》获得认可。山东高院也开始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重点探索企业破产情况下,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负债。
个人破产试点的7个省份包括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四川、湖北等地,每个省都有一两个城市作为试点。深圳作为前沿城市,已全面实施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诚实但面临困境的债务人提供重生的机会,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试点阶段将有一套严密的流程和规定对个人破产加以限制。
深圳经过1000多个日日夜夜的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境内成效初显。浙江、广东、江苏等省份已有不少城市开始进行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工作。
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的债务人梁某某收到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了梁某某未清偿的债务。温州作为全国率先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重要试点,已对经过筛选的19件具体案件启动清理程序。
通过以上各点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的推进对于解决企业破产中的自然人债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为诚实但面临困境的债务人提供重生的机会,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将不断完善,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