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 家庭成员户籍
家庭成员户籍均须属于本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1. 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农村低保对象需要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并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
2. 人均年纯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需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1. 特殊病症
农村低保的申请对象需要具备身体上的弱势,比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符合困难群体的限制范围才能成为申请农村低保的依据。
1. 持有农业户口
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需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并共同生活。
2. 人均年收入和生活水平
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须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方可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1. 补助标准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确定,包括农民一年的生活费用,如吃穿、水电、衣物、饮食等的花费。
2. 备案
县级政府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上报市级备案,并公布该标准,以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应有的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