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这一决定标志着我国收容教育制度的终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1.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因而废止。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2.自决定起施行。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味着收容教育制度在我国正式废止。
1.福利机构的建立往往被看作国家关爱的体现。收容教育制度最初设立时,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孤残儿童的抚养、教育、医疗和未来就业。2.但另一方面,又将他们的童年局限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保育员普遍认为,小孩偶尔出去一趟就像“出笼之鸟”。
1.过去几十年中国的沧桑巨变,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社会福利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为孤儿收养政策的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2.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成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实要求。专门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专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2.朱征夫表示,收容教育制度被收容者并非在接受教育,而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变成了一种惩罚。“社会教育是不能和惩戒联系在一起的。”
1.对于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这是对被收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2.社会各界应关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的相关工作,确保被收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是我国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建设不断深入的体现。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有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