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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养老保险转移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11-01 10:03:20

养老保险转移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以下是对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1.省内流动就业,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的人员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这意味着,员工在省内不同城市之间流动时,无需办理复杂的转移手续,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

2.省内流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需转移

如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移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在转出地和转入地有非终止参保状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转出:账户需暂停缴费且无欠费;

转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

跨制度流动就业的;

3.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后,通过认证即可完成申请。电子社保卡也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si.12333.gov.cn),在网站首页选择“养老保险”栏目下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第二步:在左侧功能栏中,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3.第三步: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年龄限制

参保人员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均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办理关系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办理衔接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均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5.跨省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6.优化服务,提高参保人员体验

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推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专区”,整理好了相关流程及所用服务,让参保人员更加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7.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8.建立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为我国参保人员提供了便利,有助于保障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参保人员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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