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是以威胁与利诱手段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旨在将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和财政置于日本控制之下。
内容: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准许日本修建自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路的铁路,并开放山东各主要城市为商埠。
内容: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允许日本人在该地区有居住往来、经营矿产等特权,规定旅顺、大连等地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等地的有关事项。
细节:日本帝国主义历时五个月进行交涉,采取威胁利诱的手段,试图通过对中国的控制来实现他们的意图。
时间: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于1915年正式签订,当时袁世凯担任大总统。
其他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瑷珲条约》、《勘分东界约记》、《勘分西北界约记》、《马关条约》、《中日辽南条约》等,都是不平等条约的典型代表。
别名:《二十一条》也称为《民四条约》,主要目的是将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和财政控制在日本之下。
通过以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详情及背景,展现了当时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强权压迫,对中国的不公平剥削和侵略,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不可磨灭的耻辱和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