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我国《合同法》中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对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的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根据租赁期限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等。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是指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定义: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解除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承租人要求继续租赁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通过以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该合同的法律性质、主要内容、解除条件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务必注意以上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