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这一制度旨在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具体内容包括:
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
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2.非税收入征缴与监管
县税务局等部门根据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负责以下工作:
非税收入的征缴。
缴费检查。
欠费追缴。
违法处罚。
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3.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核与监管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同时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相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4.财政拨款与监督财政局办理和监督科左后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市、旗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参与拟定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5.国库系统资金划拨与政采系统审批主要工作包括审核基本的预算和项目预算,管理相关单位的资金,在国库系统上划拨资金,政采系统审批项目,给管护单位的政府请示给予财政的意见等。
6.非贸易外汇和国际收支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地方政府举债资金监管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地方政府举债得来的钱具体花到哪里,要有严格的监督。法律明确规定了资金的用途,包括保障房建设、水利设施、博物馆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禁止用于购买公车、盖办公楼、发工资等非公益性支出。
8.中央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监管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负责起草财政法规在本市的实施意见和财政规章制度。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财政预算。
10.财会人员培训和财经纪律财政局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