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一起因高利贷催债引发的悲剧,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023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高利贷欠款未还清,在其公司的办公室内被十余人限制人身自由催要欠款。期间,于欢及其母亲受到极端侮辱,于欢在极度愤怒和绝望中,拿起水果刀刺伤四人,其中一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随即上诉。同年6月23日,山东高院对于欢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许多人对于欢的行为表示同情,认为其是在极度侮辱和绝望中做出的自卫行为。也有人指出,于欢的行为虽然情有可原,但仍然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侮辱。在此情况下,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其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二审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在狱中表现良好,于2020年1月获得假释。这一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对于司法公正和人性关怀的思考。
通过以上回顾,我们可以看到,于欢案是一起涉及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的复杂案件。在法律框架内,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但这一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法律与人性的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