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9月1日正式实施,夫妻过户子女继承免征契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正式实施,广大有房者迎来了一项重大利好消息。根据新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将免征契税。以下是关于这项政策的具体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如赠与、继承、买卖等,均可免缴契税。
新法还明确,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同样可以免缴契税。这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这项政策有利于减轻家庭遗产继承过程中的税负,让家庭财产传承更加顺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指出,共有六种情形可以免征契税。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还包括: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四)非营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等;
(五)社会公益组织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公益事业的;
(六)其他依法免征契税的情形。《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契税法还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方面将更加便利。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定继承人无法享受免征契税政策。只有符合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人,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实施,为广大有房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我们也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