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程序,军人结婚程序
在我国,军人因其特殊身份,在结婚程序上与普通公民有所不同。以下将详细介绍军人结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1.军人结婚的正式手续
-申请结婚登记表:军人一方向政治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部队制式表格,内容包括双方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非军人一方的情况需加盖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政府的公章。此表需存入军人档案,作为向组织汇报的依据。
2.特殊身份的考虑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的配偶:根据第二十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的配偶再婚后,如继续赡养这些军人父母(抚养人)或抚养其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负责。
3.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明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供《军人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以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军人结婚程序
-结婚报告:现役军人结婚前需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基层部队可能还需提前半年提交恋爱报告。结婚报告内容需包括与对方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自由恋爱时间等。
-审查与证明: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在获得婚姻状况证明后,选择合适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登记: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当场办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将退回相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5.程序性规定
-提前申请:军人结婚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通过:申请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的结婚登记手续。
6.法律分析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国《婚姻法》对军人结婚程序的规定与一般公民有所不同。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军人的婚姻权益,同时也确保军队的纪律和秩序。
军人结婚的程序比普通公民更为复杂,涉及到政治审查、婚姻状况证明等多个环节。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的重视和保护。